摘要: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規定網絡侵權責任,在《侵權責任法》第36條規定的基礎上有了重大進展,重申了網絡侵權責任一般規則,完善了避風港原則的通知規則的具體規范,補充規定了避風港原則的反通知規則并規定了具體規范,明確了適用紅旗原則的主觀要件,將使我國的網絡侵權責任規則形成完善的規范體系。侵權責任編草案規定的網絡侵權責任,將與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侵權責任、網絡交易產品或者服務侵權責任一道,構成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與網絡有關的侵權責任的類型體系。侵權責任編草案的這些規定是成功的,但還存在若干不足,應當在侵權責任編草案的編纂中使之進一步完善,創建我國完善的網絡侵權責任規范體系。
關鍵詞:侵權責任編; 網絡侵權責任; 規則;
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規定的網絡侵權責任規則檢視_楊立新.pdf
(編輯 翁雙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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